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我单位现将“甘德县柯曲镇西久路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以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甘德县柯曲镇内,拟建道路起点为滨河路,终点接南环路,建设长度为1969.428m。
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6m。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工程,结合规划在红线宽度不变的情况下,道路工程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采用:2m(人行道)+1.5m(绿化带)+9m(车行道)+1.5m(绿化带)+2m(人行道)。
本项目总投资1929.525万元,拟通过全部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解决。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施工期由于地表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行驶所引起的扬尘,对施工场地一定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产生影响;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砂石料等)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开挖出来的废弃土石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扬起和洒落,会产生一定的扬尘作业点和运输沿线的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排放的尾气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水环境
施工期间如果水保措施设置不得当,施工废水和暴雨时施工场地内的地表径流将夹带泥砂造成水环境污染。
(3)施工噪声
施工期间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均会产生噪声,会对沿线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由于地表开挖会产生一定量的土石方以及施工废物料等,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置,则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特别是这些固体废物的清运过程中,遮掩措施不到位,沿途洒漏的废渣,会对沿线街道和市容产生影响。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营运期主要是来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对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产生的影响。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一)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1)施工扬尘
在整个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封闭施工现场、定期对地面洒水、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自卸车和渣土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并且在施工区出口设置防尘飞扬垫等一系列措施,大大减少了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机械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等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机械废气,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加之项目施工场地空阔,扩散条件良好,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
3、施工噪声
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严禁高噪声、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或夜间休息时间进行作业;合理计划设计施工时间,并对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土石方施工尽量安排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大量砂石、余泥、木材等各种建筑材料通过分类收集回用,对不能回用的废弃物须按规定办理好废弃渣土的排弃手续,并运送管理指定的地点排弃;施工材料的运输车辆避开交通高峰期,在限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并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不超载,加盖遮布,确保沿途不洒漏、不扬尘,并在出工地前做好清洗,保持车辆清洁。
(二)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1、交通噪声
在道路两侧设立限速、禁鸣标志牌,提醒经驶过道路的司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以降低交通噪声对道路两侧的影响,并在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起到吸声降噪的作用。
2、汽车尾气
道路管理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道路的巡查,严格控制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车辆上路,加强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拥堵而鸣笛引起噪声超标,确保道路两侧绿化成活率,用绿化植物的净化作用来减轻汽车尾气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甘德县柯曲镇西久路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符合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柯曲镇交通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道路属于市政道路,道路沿线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保护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周围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对改善当地的人居环境,方便沿线及周边居民出入,加速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造,加快城镇建设的步伐,是十分有益的。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噪声、固废和扬尘污染;运营期主要为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的污染。建设单位只要完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或消除,本次评价认为,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报告书简本和相关补充信息。表达意见与建议下表的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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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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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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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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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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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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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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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县柯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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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湖西街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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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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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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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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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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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975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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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193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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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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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guo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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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10天。
特此公告
甘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盖章)
2017年8月23日